企业简介
企业愿景
企业使命
企业价值观
公司原创
法规速递
AEO动态
案例分析
新法导读
AEO认证辅导及关务咨询
贸易中转及跨境贸易
国内贸易代理
供应链服务
审计咨询服务
新闻中心
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,自2018年7月1日起,对原产于孟加拉国、印度、老挝、韩国、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《〈亚洲-太平洋贸易协定〉第二修正案》协定税率。具体税目税率见财政部网站。
特此公告。
海关总署
2018年6月25日